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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V打假“移师”温州 “房东”也被告上法庭

2012-09-25 10:23:07   来源:   

LV公司温州两度“买假”并公证

最终连“房东”也被告上法庭

LV公司起诉称,作为一家在法国注册成立的公司,在中国拥有4枚涉案注册商标,这些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,均包括手提袋、钱包和钥匙夹等。其中,“大写字母LV”注册商标及“全拼外文”注册商标,还曾被我国法院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,在我国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。

去年11月7日,LV公司的委托代理人,在南亚商城10个摊位(本案涉及5个摊位,其他5个摊位因涉嫌重复侵权,已被该公司分别另案起诉),花了50到70元,各购买了一件假冒“LV”注册商标的商品,并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。

去年12月12日,LV公司向南亚商城发出了“制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警告函”,要求经营场所在7个工作日内采取有效措施,保证商城内不再有任何形式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。

然而,今年3月1日,LV公司的委托代理人,再次和公证员来到该商城调查,发现仍有6个摊位(本案涉及一个摊位,其余5个涉嫌重复侵权被另案起诉),仍在继续销售假冒LV商品。

据此,LV公司认为南亚商城管理方存在责任,于是将该商城告上了法庭,要求其停止侵权,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。

“房东”称只是租摊位

法院一审判决未尽管理义务

庭审中,南亚商城是否存在侵权和取证程序是否合理等,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。

“由于售假摊位众多,无法一一取证,现有证据并不能全面反映南亚商城售假现象的严重程度。”法庭上,LV公司表示,他们在这家商城一再买到侵权产品,足以表明商城管理方,没有及时有效制止侵权行为,应承担民事责任。

“按照原告逻辑,工商部门作为法定管理单位,是否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?”南亚商城一方认为,他们只是向出售侵权箱包的摊主,出租了摊位,而个体的销售行为,与商城无关的。

另外,前后两次取证过程中,同一摊位的经营业主已发生变化,并不存在重复侵权行为。

法院审理认为,LV公司对涉案的四枚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,受法律保护。

在南亚商城内销售的涉案产品,使用了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,而且销售价格畸低,制作工艺粗糙,应当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。

南亚商城和各商户签合同时就有约定,有权对市场内商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,采取警告和责令停业整顿等管理措施,这也是商城应尽的义务。

南亚商城在收到LV公司的警告函后,没有积极回复函件,协商纠正方法,亦没有请求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对销售侵权产品的商户采取检查、处罚措施,更没有对警告函所列明销售侵权商品的商户采取管理措施,制止各商户的侵权行为。

LV公司在发出警告函后3个月,该商城的摊位仍在销售侵权产品,说明商城未尽到管理者的义务,主观上存在过错。

法院最终一审判决:责令南亚商城立即停止侵害LV公司涉案4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;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。

LV公司温州集中打假

另外7起侵权案近期将陆续开庭

温州中院相关人员介绍,LV状告南亚商城侵权案,是国内继北京秀水豪森服装市场之后,又一起市场管理者,为商户出售假冒名牌商品提供便利,最终成为被告的案子。

当时,北京二中院判决市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,共同赔偿LV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两万元。该案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"2006年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例"之一。

温州中院透露,除了上述案件,近期LV公司还在温州诉讼了7起侵权案,其中,5起被告为南亚商城的5家个体户,两起被告为温州火车站附近两家商场。这些案件将陆续开庭审理。

 为了更好起到教育意义,前天,温州中院特意把上述案件审理地点,搬到了温州大学里,来自温大法政学院近400名师生,旁听了这起案件的庭审。

实际上,今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,温州中院曾罕见地连发3份知识产权警示,提醒企业勿踩三类知识产权“地雷”: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,应当取得授权许可并支付报酬;在店面装潢时应规范,不要“傍名牌”或打“擦边球”;已形成一定经营规模、具有较高商誉的企业,从其他小生产商购入成品后进行贴牌销售时,尤其应提高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,对购入成品是否侵害他人专利权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检索。

面对越刮越烈的“打假风”,大家都该重视起来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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